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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聂国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决定,在浙江、江苏、河南、河北、江西五个省份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机构提供优惠贷款,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

据了解,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额度为400亿元,利率为1.75%,期限1年,可展期两次。试点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的支持领域为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机构。在主体资质上,养老机构应是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或者政府支持且存在明确偿还模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服务范围上,养老机构应承诺按照政府确认的普惠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来提供普惠养老服务,该承诺需要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在资金用途上,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必须专项用于普惠养老服务项目。

据介绍,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按季发放。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向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机构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自2022年4月1日起,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机构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资金,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等额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