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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拖着不离婚怎么办,夫妻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民间常说“有缘千里来相会,过街难逢。”他们认为,一对恋人感情关系的开始主要靠缘分。

  其实这种观点并不十分准确。如果过于强调缘分,第一,想找对象的男女可能会忽视主动的重要性,不在原地等太久反而很难找到合适的人;

  第二,已经步入婚姻的夫妻,可能会因为命运论而忽略了用心经营这段感情的重要性,认为婚姻就意味着稳定,不需要花太多心思。他们放松了对伴侣的关心、体贴、包容和理解,导致婚后矛盾重重。其实他们最后都是一句“缘分已尽”,还是挺遗憾的。

  毕竟大多数情侣一开始都是真心想和对方共度一生的。

  正如我们今天谈到的这个“离婚不离家”的荒唐案例,当事人是一对夫妻,因为无法解决“离婚不离家”引发的矛盾,走上了调解程序。当大家得知他们婚姻的真相后,都很惊讶,想不通他们是怎么经营婚姻的。

  王丽(化名)和凌先生是江西的一对夫妻。他们结婚多年,有两个女儿。按理说他们的感情应该更稳定。即使是为了孩子,吵架也不会太过分,但事实恰恰相反。2015年,凌先生与王丽离婚。离婚后不久,想到女儿就复婚了,两家人都劝他们和好。

  结果这次再婚后,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半夜经常有很大的噪音,吵得孩子睡不着觉,让邻居有意见。有一次,王丽甚至搬了把菜刀去吓唬凌先生,凌先生真的被吓到了。他立刻搬出了房子,住在外面。同时,他再次提出离婚。见王丽不同意,遂诉至法院。

  为了和王丽离婚,凌先生甚至同意离家出走,但离婚仅半年,凌先生就搬了回来,和前妻王丽过上了“离婚不离家”的日子。这期间矛盾爆发,无法沟通协调,只好上程序,要求调解。

  很奇怪。为什么夫妻离婚复婚反复?他们为什么要“足不出户离婚”?最大的矛盾是什么?

  原来,凌先生和王丽是相亲认识的。婚后,夫妻二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王丽在公司上班。主要负责人是她的丈夫。因为王丽和搭档的妻子发生了矛盾,凌先生不想招惹搭档为了事业不开心,所以没有帮妻子解围。这让王丽很委屈,夫妻俩经常吵架。

  此外,王丽还发现丈夫的手机一直和前女友有联系,她很在意。她强烈要求凌先生彻底断绝关系。凌先生认为妻子无理取闹,不可理喻,不同意他的说法。结果两人多次吵架,离婚开始了五次。最后第六次成了真,第一次她离婚了。

  之后,王丽后悔了,孩子需要父母的婚姻才算完整。再加上双方家庭的劝说,凌先生同意与她复婚。但问题是凌先生旁边还有一个女人。王丽发现线索后,试图监视、跟踪、殴打对方至死,捍卫自己的阵地。凌先生觉得妻子没有改变,不想再对她保持任何忠诚,于是再次起诉离婚。

  这一次,王丽坚决不同意,其中有很多猫腻。甚至还有警察上门处理无数矛盾。见夫妻闹得太过,双方家庭又来调解。双方坐下来沟通后,居然签了一个很离谱的协议。协议约定王丽给凌先生20万,如果再闹就扣5万。如果他在一年内不发出任何声音,他将取消离婚诉讼。王丽同意了,她不愿意丈夫被带走。

  她有一种恐慌感。凌先生身边的新女人漂亮又能干,陪他出席了很多商务场合,显然比自己更有魅力。

  第二次离婚应该解决了,但还没结束。离婚后,夫妻俩因为孩子的事没断过闹,引起了凌先生女朋友的反感。再加上凌先生生意不顺,女朋友嫌弃他,把他赶出了家门。不得已,凌先生只好回来找王丽,过着足不出户的离婚生活。

  至于王丽,只要她老公回心转意,她可以无视他之前和那些女人的纠葛。王丽在考虑再婚,凌先生却支支吾吾,找理由一直拖下去。这让王丽很难理解,她要回来寻找自己的生活,但又不急着复婚。他在想什么?就在他们发生争执的时候,王丽突然发现自己又怀孕了。

  王丽快40岁了。怀孕对她来说真的很意外,凌先生也很冤枉。他当即要求王丽打掉孩子,但王丽拒绝了。她想生下这个孩子,和凌先生复婚。为了这件事,他们又吵得很凶,他们上了调解节目。夫妻俩,不,前夫和前妻的矛盾又重复了一遍,大家面面相觑。

  如果孩子是王丽生的,那么毫无疑问,即使凌先生不和她复婚,孩子是非婚生的,他还是要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现行的《民法典》第1071条有这样的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伤害或者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应当承担抚养责任。

  而且,凌先生也不能阻止王丽生孩子。《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如果孩子怀孕了,凌先生有决定权。孩子生不生完全不是他能控制的。也正因为如此,凌先生坚决反对王丽生孩子。

  他说还没想过再婚,目前生意不景气。如果王丽还有孩子,他们能否负担得起还是个未知数。况且他对王丽也没什么感情。如果他轻易再婚,可能会有无数的麻烦和纠纷,他不想这么草率。

  很明显,凌先生很清楚,如果和王丽复婚,就要被捆绑在一起。法律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登记结婚。”登记是法律效力存在的开始。如果他还和别的女人混在一起,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他不登记,他仍然是自由的,即使他在两个女人之间穿梭,他最多受到道德的惩罚。

  责,不会产生那么多的法律后果。

  不得不说,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王丽太执着,凌先生又太精明,作为男人,他比王丽要果断多了,想的都是怎么做对自己最好,不像王丽为了感情无法完全抽身,虽然经过调解,凌先生表示会尊重王丽的意愿,复婚一事却仍然不置可否。

  调解员指出他这样的处理方式无法让矛盾缓和,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就不应该和外面的女人来往,即使“离婚不离家”,往返于两个女人之间也是极其不尊重的行为,对此,凌先生称会做出改变的,至于到底改不改变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凌先生的做法可以说充分暴露了人性中丑陋却又真实的一面,鱼与熊掌想兼得,一切以利己为先,不重视责任,偏偏遇上王丽这样一个痴女子,吃定了他,两人都没有充分理解婚姻的经营法则,过于任性,既导致矛盾层层叠加,又严重影响身边人尤其是孩子的生活。

  婚姻不是缘聚而来,缘尽而散的文艺爱情,它非常现实,涉及到许多利益的问题,像合伙开公司,需要花心思并且互相包容、理解才能让事业红红火火,如果双方能明白这点的话,婚姻还能挽救,否则就真的只剩一拍两散这条路可走了。

  (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本文系原创,禁止任何形式的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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