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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一定要离婚怎么办,要是一方不离婚怎么处理

  离婚是个沉重的话题。在我国,“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所以,面对离婚,作为一名律师,我的执业理念是“如果不能离开,最好离开,或者对原来的婚姻更好”,主张“言归于好,回家好好生活”。即使要离开,我们也一直坚持要慎重,要深入思考,要做决定。之前根据当事人事后后悔离婚的事实,写过《离婚前要“十思”》和《“离婚冷静期”是“离婚真实意思表示的保障期”》的相关普法文章。

  现实中,总有极少数的婚姻,夫妻同生共死。一方想尽办法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协议离婚是死路一条。民法典是一部“以人为本,全面保护人民权利”的好法典。既要保证甜蜜的婚姻更幸福,又要保证不幸福的婚姻及时止损,即“要想爱,就好好活着;不然分手就好了”。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解决生活问题的宝典”。看看民法典怎么样?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乔泽斌律师对《民法典》的解读给出了离婚的三点提示如下:

   1.民法典给你的锦囊妙计之一:指出另一种离婚方式。3354诉讼离婚又称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这是一种婚姻终止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一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也是离婚的一种方式。

  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的离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离婚的特点:是对真正有争议的离婚事件进行判决;是典型的合并诉讼,不仅审理离婚,还审理离婚引起的其他法律后果,如子女抚养、子女探视、财产分割、经济资助、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实行预调解程序,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离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

  离婚诉讼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2)夫妻双方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

  二、民法典给出的第二招:收集证据调取判决,即调解未果调取判决。离婚调解是指在婚姻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对离婚纠纷进行调解。法院通过调解,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了解双方离婚的原因、分歧的焦点和和解的可能性,然后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纠纷得到平息和妥善处理。经过调解,如果双方同意和解

  离婚判决,“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对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离婚的法定原因分为基本原因和具体原因。基本原因是“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也就是说夫妻关系已经不复存在,已经不能指望夫妻和好了。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客观表现标准有:第一,从主观标准看,意味着夫妻共同生活已经不存在,不可能指望恢复共同生活。本文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解可能性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第二,从客观标准看,调解无效。

  离婚的具体原因是: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一夫一妻制是中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构成犯罪行为,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因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是离婚判决的法定事由。普通的暧昧关系和婚外关系,即使有婚外性行为,如果没有连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也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对另一方配偶及家庭成员造成身心损害的行为。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生活中的暴力,包括身体殴打、心理和情绪上的困扰和痛苦。

  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身心摧残和折磨的行为,常以打骂、冻饿、禁闭、虐待、强迫过劳、限制人身自由、侮辱人格等方式进行。持续和频繁的家庭暴力、结构

  成虐待。

  遗弃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判决离婚法定事由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配偶一方确有赌博、吸毒、酗酒、嫖娼、卖淫、淫乱、好逸恶劳等恶习,经教育、劝说屡不改正;二是配偶一方因恶习不履行婚姻义务,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分居是指配偶双方拒绝在一起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行为,在主观上,配偶确有分居的愿望,因感情不和的原因拒绝在一起共同生活;在客观上,配偶的夫妻共同生活完全废止,分开生活已满二年的,构成离婚法定事由。如因工作、就医等造成的分居事实,不属于本条所规定的“分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如犯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等,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离婚裁判。因此,要根据离婚的法定事由和具体事由结合自己离婚的实际情况来全面收集准备证据,如家暴的报案出警记录、住院病历;重婚、同居、分居的证人证言、租房合同;赌博、吸毒等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等方面来充分准备收集证据,在法庭上要靠证据来说话,让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该判决准予离婚。

  三、民法典给出的锦囊妙计之三:若不判离,一年后再诉必定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如果法院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又分居满一年的,再次起诉离婚,“应当准予离婚”,即法院应当、必须判决双方离婚。这就是民法典针对以往“久诉不判”,让“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客观化,“让冷静的婚姻及时止损”、“要不爱,就好好的散伙”的人文关怀体现。

  四、特别要强调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民法典对离婚的限制:一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二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体现的是民法典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对判决离婚的适当禁止。

  二是我国并不存在“夫妻两人分居满两年就会自动离婚”之说。我国民法典绝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不管夫妻双方分居满多少年(哪怕超过十年),只要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不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永远不会因分居时间长而自动解除。

  三是我国并不存在夫妻一方今天到法院起诉离婚,明天法院就会判决离婚的情况。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有立案、开庭审判的程序(况且现在部分法院还有个登记的程序),是程序就要有保障双方举证、答辩的权利,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15天或一个月)准备,况且调解是婚姻案件必有的程序。

  四是既然强烈要离婚,就要抓大放小,适当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做出让步、妥协,不能“一个萝卜八头切,啥都想要”,要懂得适当让步、交换,好实现离婚目的。

  

  民法典不愧是密切关注社会问题,并拿出解决现实问题办法的好法典,真正保障人的各项权利,多渠道保障离婚自由,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及时止损,好合好散,“挥别错的,才能与对的相逢”的婚姻理念。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私权利的保护神,老百姓的护身符”,关注、学习民法典,就是关注自己利益!让我们学习《民法典》!宣传《民法典》!贯彻《民法典》!

  附:民法典往期精华文章:

  《出租屋内设施、物品坏了,应该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民法典来回答 》

  《民法典对协议离婚的新规定:两人两事两次两亲自两个三十日 》

  《民法典“喊”你干家务,共分担!否则,“你懂的” 》

  《你的财产你清楚吗?民法典是如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你知道吗? 》

  《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做新规,从源头杜绝“被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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