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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纲要实施方案

十二五纲要实施方案

  “十二五”纲要实施方案【一】

十二五纲要实施方案

  近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常德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常政办发[2012]8号),《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到2015年,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5%,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持平。

  在过去五年,常德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联合协作、务实创新,建立健全了科学素质工作的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了公共科普能力建设,营造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科学素质行动氛围,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工作目标。

  “十二五”《方案》根据《湖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11—2015年)》和《常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十一五”时期常德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基础制定,共分为方针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三个部分。

  《方案》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

  继续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十六字指导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通过完善政府推动的政策和措施、实施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提升科普能力基础工程建设和创新科学素质工作机制等措施,使常德市公民科学素质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公民科学素质的要求相适应。

  《实施方案》提出“十二五”时期,常德科学素质工作将实施“五大主要行动”、“五大基础工程”。

  “五大行动”主要包括“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五大基础工程”即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建共享工程”、“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方案》作为常德市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将对形成全社会的科技意识、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提高公共科普能力,完善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机制,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具有重要的战略和指导意义。

  市科协今后会进一步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综合协调、服务联络等工作,提升为各成员单位和基层服务的能力。

  深圳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二】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是编制和实施各区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本依据,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和导向作用,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划纲要》经过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综合性规划。

  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是未来五年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照“一年起步、中期见效、五年完成”的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一年起步:2011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规划指标体系和重点工程项目全面启动实施,列入《规划纲要》的重点工程和项目视为已经立项,全面进入建设阶段。

  中期见效:到2013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指标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重点工程项目按计划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和集聚区初具规模,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城、大运新城、大鹏半岛滨海旅游度假区六大新型功能区进入全面开发建设阶段。

  五年完成:到2015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发展质量、社会发展质量、生态发展质量和城市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改革创新和区域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由“深圳速度”到“深圳质量”的跨越,率先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的新路子。

  二、实施原则

  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20号),《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细化任务,明确责任

  建立《规划纲要》实施的长效机制,明确《规划纲要》实施的目标责任和任务分工,将规划指标体系、重点工程项目分解到各区(新区)、各部门,提出细化的工作任务和时序进度,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落实。

  (二)统筹推进,重点突破

  全面评估考核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推进情况,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集聚区建设、新型功能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三)系统监测,科学评估

  坚持单位自评和统计部门监测相结合,运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的方法,采取单位自评、公众评价和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评估考核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四)分步实施,定期考核

  建立《规划纲要》定期考核机制,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规划纲要办报送年度自评报告,市规划纲要办向市政府报送年度评估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和五年总结报告,提出各区(新区)、各有关单位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工作的综合排名,作为单位负责人行政问责和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内容

  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明确《规划纲要》实施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 主要目标任务

  《规划纲要》确定了“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经济结构更趋优化”、“自主创新优势更加突出”、“社会建设全面加快”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成效显著”五个方面的具体目标,提出了“自主创新、结构调整、信息化建设、改善民生、社会建设、特区一体化发展、开放合作、低碳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九大领域的重大任务。

  这些目标和任务是“十二五”期间政府的具体工作和抓手,要明确其责任单位,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规划指标体系

  《规划纲要》指标体系包括调控指标和专项指标。

  调控指标共32项,其中预期性指标16项,约束性指标16项。

  约束性指标是政府对全体市民的承诺,要明确实施进度和考核责任,并逐项落实到各区(新区)和各责任部门,全力保证指标完成。

  预期性指标主要依靠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来实现,政府部门进行监测和分析。

  专项指标共53项,是《规划纲要》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工作目标,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落实,确保完成。

  (三)重点工程项目

  《规划纲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与集聚区、制造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信息化建设、新型功能区建设、外溢型经济发展、现代服务业、社会民生、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和环保生态等领域提出了重点工程项目,包括2011年加快推进的109项重点工程项目,是《规划纲要》的重要载体和发展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提出推进工作方案,并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全面完成。

  四、考核步骤

  根据目标任务的不同特点,建立半年通报、年度讲评、中期评估、五年总结的分类考核机制,扎实推进《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

  (一)半年通报

  市政府每半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造业转型升级、智慧城市建设、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新型功能区和特色功能片区建设等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考核,相关责任部门完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通报全市。

  (二)年度讲评

  市政府每年组织《规划纲要》实施年度讲评会,开展《规划纲要》实施的考核工作,年度讲评的重点是考核规划指标体系和各区(新区)的规划实施工作。

  各区(新区)和各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规划纲要》实施工作报告和规划指标的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规划纲要办和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汇总审核指标统计数据后报送市规划纲要办,作为年度讲评会的重要依据。

  市规划纲要办在年度讲评会的基础上完成《规划纲要》年度评估报告,并提出各区(新区)、各有关单位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工作的综合排名。

  年度评估报告和综合排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上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三)中期评估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市政府在2013年开展《规划纲要》的中期评估工作。

  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全市《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为重点,结合本区《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市规划纲要办。

  全市《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查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五年总结

  “十二五”期末,市政府结合“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开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全面总结工作,系统评估和考核《规划纲要》内容和实施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考核方式

  《规划纲要》实施考核采取单位自查、系统评估和综合评价三种方式。

  (一)单位自查

  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细化的实施方案,并报送市规划纲要办备案。

  各区(新区)和各有关部门每年开展《规划纲要》实施的自评工作,完成自评报告,于每年3月之前报送市规划纲要办。

  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主要目标任务、规划指标体系、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情况;《规划纲要》实施的创新和亮点;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原因分析;下一步规划实施的措施。

  (二)系统评估

  邀请国家和省上级规划编制和评估单位对全市“十二五”规划进行系统评估,特别是对国家和省规划明确的重点指标和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审查,提升规划评估的权威性。

  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对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任务进行专项检查。

  同时,建立和完善发展规划实施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在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采取专家评估论证等多种方式,委托有关单位或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全面提升公众评价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考核和评估的影响力。

  (三)综合评价

  市规划纲要办在各区(新区)和各有关部门自评报告、系统评估的基础上对全市《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实施阶段完成年度实施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和五年总结报告,并报市政府审定。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主要目标任务、指标体系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各区(新区)、各部门组织实施《规划纲要》工作情况;《规划纲要》完成情况的总体评估及相关建议。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规划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在市发展改革委设立办公室(简称市规划纲要办),制定《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考核和评估《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

  市政府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造业转型升级、智慧城市建设、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新型功能区与特色功能片区建设五个专责小组,各专责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作为召集人,由主管部门牵头,统筹推进五大领域的实施工作。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办公室)、各区(新区)政府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确保早启动、早见效。

  市财政部门、各区(新区)要安排全市《规划纲要》考核评估的必要经费,保证规划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规划实施的政策支撑体系

  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

  发展改革、科工贸信等部门要牵头提出重点领域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

  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低碳绿色发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

  规划国土部门要完善有关土地政策,为产业发展和社会建设提供空间保障。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考核工作责任制

  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落实对规划实施的资金保障、空间保障和政策保障,并对负责的主要目标任务、指标体系、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认真自查。

  市规划纲要办对“十二五”《规划纲要》责任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性评价并予以量化,通过指标考核和工作测评,按照权重调整后确定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

  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规划纲要》的实施的监督作用,畅通规划实施监督渠道。

  市规划纲要办提出的年度评估报告和中期报告是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评价,是单位负责人行政问责和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提高实施考核的社会参与度

  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积极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指导和监督。

  市规划纲要办每年将实施考核结果向全社会通报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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